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贵州奇昂特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 型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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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贵州奇昂特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 型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贵州奇昂特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 型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我局对贵州奇昂特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型材生产加工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06月18日-2021年06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 讯地址: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顺城一号旁)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561000)
71关于对贵州奇昂特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型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